【桃色新聞】--荒謬至極!性感女網紅「嘿尼」遭到炎上,只因為在香港地鐵站「有穿褲子」!
在IG擁有35萬人追蹤的台灣性感女網紅「Bunnybrownie嘿尼」近日赴香港旅遊,卻在旺角地鐵站外,拍攝掀裙影片,並且PO在社群上,事後遭到香港「正義網友」出征。媒體立刻扮起法官,在沒有法官宣判,甚至也沒有被正式起訴的情況下,宣稱嘿尼已經違法,不知道媒體的權力有沒有凌駕於法官?
根據媒體引經據典的搬出香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48條,若於公眾場所猥褻暴露身體,最重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及罰款2000元港幣(約7651元台幣);另外發布淫褻內容者,依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最高可判有期徒刑3年、罰款100萬港幣(約383萬元台幣),謝謝偉大的媒體為我們科普法律知識,只是酒駕之類的嚴重行為都不一定判三年,拍攝身體給人看就可能判三年,人類對於身體的懼怕,是否已經到了超乎想像的地步?
「嘿尼」本來就有經營OnlyFans平台,是台灣成人片的女星之一,裸露對她來說是家常便飯,但是公開裸露這件事情,在保守主義者主導的社會規範之下,本來就不容易被接受,畢竟在傳統觀念底下,人的身體是可恥的,不可以被看到,但是男生打赤膊比較可以被接受,女生最好全部包起來,否則露出的皮膚越多,罪惡越大,被炎上也是正常,但是你自己憑良心講,這樣的程度真的算「裸露」嗎?她明明「有穿褲子」吧!而且還是超大的「阿嬤內褲」欸!有很多超短牛仔褲可能都比他還要短。看到這種「阿嬤內褲」你也會有反應?你是不是太敏感了啦!
我不知道大家為什麼對安全褲或者內褲之類的東西那麼敏感,可能是聯想力太豐富了,一看到安全褲或者內褲就會立刻聯想到「包在裡面的東西」,可是如果聯想力那麼豐富的話,看到緊身衣你也可以高潮,看到超短牛仔褲或者低腰褲你也可以高潮,看到露背裝你會不會就直接「繳械投降」了?如果這種標準就被說成是裸露或猥褻的話,你們乾脆規定女生都只能穿高領毛衣好啦!
中國近代著名文學家魯迅,在《小雜感》一文中,是這樣形容中國人的想像力的:「一見到短袖子,立刻想到白臂膊,立刻想到全裸體,立刻想到生殖器,立刻想到性交,立刻想到雜交,立刻想到私生子。中國人的想像力,惟有在這一層能夠如此飛躍。」
笑死!這哪算裸露?明明有穿
回覆刪除哈哈!你這篇超諷刺
回覆刪除小時不讀書,長大當記者,而且還可以當法官?記者都可以當法官了,那法官是不是可以退休了?
回覆刪除看到內褲就高潮 , 真的有夠 "沒檔頭" (台語)
回覆刪除在香港地鐵站「有穿褲子」
回覆刪除你這句超反諷
霉體真有趣
回覆刪除他們自己都可以當法官
根據媒體報導 , 香港法律疑似可以在台灣執行 , 為了要黑一個網紅 , 連邏輯都不顧了
回覆刪除超好笑!明明有穿褲子
回覆刪除用魯迅的話來當結論,真他媽諷刺的最高境界,我佩服你的文筆
回覆刪除我看到報導的時候就覺得莫名其妙,你說出了我的疑惑,真的蠻好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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